5月12日凌晨,坦洲公安分局交管大隊在轄區(qū)神農路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,期間一連查獲兩宗醉駕案件。其中一名當事人張某,原本預約5月13日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二考試,卻因醉駕不僅錯失考試機會,還將面臨法律的嚴懲。目前,兩宗案件均已被刑事立案偵查。
5月11日晚,坦洲公安分局交管大隊組織民警在神農路設卡,開展專項整治行動,重點嚴查酒駕醉駕、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。翌日(5月12日)凌晨0時許,民警發(fā)現(xiàn)一輛粵T號牌紅色小轎車沿神農路行駛,車速異常緩慢,形跡可疑,隨即示意駕駛人靠邊停車接受檢查。檢查期間,民警聞到車內散發(fā)著濃烈酒氣,遂對駕駛人陸某進行呼氣酒精檢測。檢測結果顯示,陸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14mg/100ml,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。隨后,陸某被民警帶往醫(yī)院進行抽血檢驗,進一步固定證據。
距離查獲陸某約40分鐘后,另一輛粵C號牌黑色小轎車駛向執(zhí)勤點。民警對駕駛人張某進行例行檢查時,發(fā)現(xiàn)滿臉通紅,帶有明顯酒氣,隨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檢測,結果顯示張某呼氣酒精含量為99mg/100ml,同樣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。詢問中,張某向民警坦白,自己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事發(fā)前與朋友聚餐時飲用了啤酒,心存僥幸駕駛他人車輛上路,沒想到途中被民警查獲。
更讓張某懊悔的是,為了準備5月13日的科目二考試,他已付出了大量時間和精力,當晚駕車前還心存“偶爾一次不會被發(fā)現(xiàn)”的僥幸,如今不僅考試泡湯,還觸犯了法律。面對民警詢問,張某懊悔地低下頭,反復念叨:“太不值了,明天還考科目二,現(xiàn)在全完了,以后再不敢了?!?/p>
5月13日,司法檢驗結果正式出具,張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13.6mg/100ml,陸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18.1mg/100ml,兩人均被證實為醉酒駕駛機動車,其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。目前,坦洲公安分局交管大隊已依法對陸某、張某醉駕案件立案偵查。
根據規(guī)定,陸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;張某因無證駕駛且醉酒駕駛機動車,除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,還將面臨罰款、拘留等處罰,且在規(guī)定期限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,其預約的科目二考試資格已被依法取消。
編輯 張倩? ?二審 韋多加? ?三審 向才志




